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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作者:国家烟草专卖局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国烟法〔2017〕330号

各省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现就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建成涵盖烟草行业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烟草行业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二)简明实用。充分考虑烟草行业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相关规范应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合办事人员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三)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又要体现前瞻性。积极借鉴吸收行业外先进经验,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实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现代化。
  
  (四)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不断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

  烟草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是“全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要求,必须在本单位官网上公示烟草行业全部12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事项编码。即: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49001;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49002;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4900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4900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4900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49007;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审批49008;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49009;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审批49010;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49011;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49013;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核准49014。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凡行政许可事项有变更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事项受理。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原则,在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同时,要着力抓好互联网应用,做到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进度查询、监督评价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实现烟草行业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标准化。各单位首先要按照《指引》要求,确定一个固定场所或一个机构作为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并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指示标志,引导相对人到窗口办事。要按照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的要求,对窗口的设置建设、受理场所的管理、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进行详细规范;要依法主动公开机关基本信息、许可事项信息、综合信息、监督信息,行政许可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档案管理要依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当地人民政府对于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实施意见》(国烟办〔2017〕274号)的要求,在省级局对外门户网站上建设本省(区、市)行政许可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相对人在线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各省级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列明烟草行业全部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凡属本省(区、市)烟草系统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具备受理、办理、咨询、进度查询、监督评价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的功能;凡属国家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指明并列出国家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页面链接,便于相对人一键进入网上办理平台。各省、地市、县三级烟草局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由各省级局统一负责开发建设,实行省级局建设、省市县三级局使用、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省级局要使用行业专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作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专卖管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后台支撑。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凡属国家局办理的,直接链接到国家局网上服务大厅;凡由省、地两级办理的,由省级局负责统一开发管理,全面构建起具备烟草行业全事项、全流程办理功能的网上办理平台。

  (三)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流程管理。

  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环节进行梳理优化,完善文书相关要素。在受理环节,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明确受理单的出具主体及具体方式,规范申请材料补正或更正及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探索建立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在审查环节,要制定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在决定环节,要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和决定送达的方式;要以方便相对人为导向,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编制流程图。

  (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服务行为。

  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要求,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文明服务制等制度规范;要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加强相对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可预期性;要向相对人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实现24小时预约。

  (五)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要求,制定系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并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可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用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六)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评价与持续改进。

  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要求,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根据评价情况,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行政许可效能的重要依据;要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重点考虑畅通渠道、建立诉求反馈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论证和听证机制、建立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机制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省级局要充分认识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是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烟草专卖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政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行政许可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国家局的统一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建立工作机构,对照标准要求,专项部署落实。

  (二)对照指引,逐项整改落实。各省级局要按照国务院《指引》要求,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整改。对尚未达到要求的,要加快工作步骤,逐步达标;已经达到标准要求的,可进一步改革创新、持续改进,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以评促建,建立长效机制。各省级局要按照《指引》中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持续改进要求,对照评价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对系统内各单位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测评,并形成督查、测评报告并上报国家局;国家局将不定期对各省级局系统进行抽样督查、测评。通过监督评价机制促进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形成,持续推进烟草行业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7年11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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